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机构专页 > 区政府部门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 行政执法 > 行政处罚

穗番国土立〔2020〕3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11-26 13:16:39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广州南村大镇岗气象塔项目(工程编号:2019土42A126)地块为国有建设用地,南村镇人民政府于2007年前后和2009年前后擅自在广州南村大镇岗气象塔项目(工程编号:2019土42A126)进行建设。2019年12月,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块的实地测量(工程编号:2019土42A126),该建设行为涉及土地面积1540平方米,现场为水泥路、棚、砖混结构房屋、水泥地、橡胶地、人工绿化地和林地,其中2007年前后进行建设的地块面积为1538平方米,在2007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有林地(农用地),2009年前后进行建设的地块面积为2平方米,在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农村道路(农用地)。依据《番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上述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部为建设用地区。

  当事人已于2020年2月11日缴交罚款,南村镇已签收《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关于移交已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和设施的函》,现已对案件结案。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继续访问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