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机构专页 > 区政府部门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 行政执法 > 行政处罚

穗番国土立〔2020〕42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12-17 17:51:06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广州冠腾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2009年前后擅自在石楼镇龙丰路西侧(2020土42A015)平整土地及建设等。据查,该地块属胜洲村集体所有,用地面积2340平方米。广州冠腾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2009年在该地块建设道路和平整土地等。该地块在2009年12月31日后变更的土地面积为2340平方米,在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水浇地;该地块在番禺区石楼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中为建设用地区。简易棚及水泥地占地718平方米,草地和泥地占地1622平方米。因用地报批需要,现对该行为进行处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44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土地和破坏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5、77条(即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42条、《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治理耕地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已于2020年2月27日缴交罚款。该案至此已执行完毕。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继续访问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