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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21〕1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4-06 09:59:5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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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沙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未完善用地手续在洛浦街沙溪村进行全面改造项目。2021年3月,根据广东绘宇智能勘测科技有限公司实地测量(案号:2021012501HYPY),该地块总面积为173519.53平方米,在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中均为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5条、第77条(即2019年8月26日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第42条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可调整地类性质认定问题的复函》(粤自然资执法函[2018]175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三旧”改造工作中涉及违法违规用地处罚标准的复函》的规定,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破坏的54593.01平方米耕地进行治理。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9625.49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624.9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四、对破坏54593.01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6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057208.56元;对非法占用12297.43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4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95138.32元;对非法占用18159.47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4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54232.58元;对非法占用5488.86平方米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4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1955.44元;对非法占用82980.76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4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31923.04元。上述罚款合计人民币3960457.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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