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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21〕18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4-09 09:28: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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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于2019年擅自在番禺区石壁街海华大桥工程(番禺段)建设桥梁。2021年2月,经广东绘宇智能勘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的实地测量(案号:2021022201HYPY),该建设行为涉及土地面积9420.13平方米,现场为水泥硬底化、碎石地、沥青路和非硬底化等,该地块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耕地)1430.05平方米、水浇地(耕地)924.15平方米、农村道路(农用地)102.82平方米、可调整坑塘水面(按耕地查处)149.93平方米、坑塘水面(农用地)116.02平方米、沟渠(农用地)76.78平方米、公路用地(建设用地)1128.69平方米、水工建筑物用地(建设用地)581.55平方米、村庄(建设用地)2252.37平方米和河流水面(未利用地)2657.77平方米。综上,涉及耕地(含可调整坑塘水面)2504.13平方米、农用地295.62平方米、建设用地3962.61平方米和未利用地2657.77平方米;依据《番禺区石壁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2013—2020年)》,该地块为水域0.010亩、村镇建设用地区0.979亩、交通用地13.122亩、一般农地区0.005亩和林业用地区0.014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即2019年8月26日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一、没收2504.13平方米耕地(含可调整坑塘水面)和295.62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2504.13平方米耕地(含可调整坑塘水面)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2586.73元;对非法占用295.62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251.82元;对非法占用3962.61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7925.22元;对非法占用2657.77平方米未利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315.54元。上述罚款合计69079.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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