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碁镇凌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于2018年开始擅自在石碁镇凌边村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中心项目地块建设房屋、水泥地等。2020年10月,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块的实地测量(工程编号:2020土42A186),该地块涉及变更面积为38600平方米。其中21802平方米在1999年1月1日前已变更为建设用地,在1998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建设用地;1933平方米在2004年期间变更为建设用地,在2003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围田(耕地)1025平方米(现场草地),丘陵山坡旱地(耕地)14平方米(现场砖房5平方米、水泥地7平方米、草地2平方米),有林地(农用地)888平方米(现场砖房2平方米、水泥地14平方米、草地872平方米、),荒草地(未利用地)6平方米(现场简易房屋);12292平方米在2006年期间变更为建设用地,在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有林地(农用地)(现场混合结构房55平方米、砖房12平方米、简易房屋475平方米、棚房32平方米、破房134平方米、水池30平方米、楼梯6平方米、地磅46平方米、水泥地3588平方米、草地7914平方米);2573平方米在2009年期间变更为建设用地,在2008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有林地(农用地)1951平方米(简易房屋141平方米、草地1319平方米、水泥地447平方米、沙石路44平方米),果园(农用地)464平方米(现场砖房12平方米、沙石路11平方米、草地441平方米),农村道路(农用地)158平方米(现场沙石路35平方米、草地123平方米)。依据《番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上述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部为建设用地区。综上,破坏耕地12平方米、非法占用耕地1027平方米、非法占用农用地15753平方米、非法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21808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5、77条(即2019年8月26日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4、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0、42条《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可调整地类性质认定问题的复函》(粤自然资执法函[2018]175号)的规定,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破坏的12平方米耕地进行治理;二、没收非法占用1027平方米耕地、以及15753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对非法占用15753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15060元;对非法占用1027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0810元;对破坏12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36元;对非法占用21808平方米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18080元;上述罚款合计5642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