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在南村镇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新造车辆段(加征)(工程编号:2021土42A008)地块进行建设。2021年3月,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块的实地测量(工程编号:2021土42A008),该建设行为涉及土地面积26166平方米,现场为建筑物、施工地(非硬底化)、水泥地硬底化、非硬底化、沟渠和电缆沟。该地块在2004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果园(农用地)19平方米和养殖水面(农用地)10平方米,在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果园(农用地)8185平方米和养殖水面(农用地)17948平方米,在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水浇地 (耕地)4平方米,现场为非硬底化3平方米和沟渠1平方米,无建(构)筑物。综上,涉及的耕地面积4平方米,涉及的农用地面积为26162平方米。依据《番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上述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部为建设用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即2019年8月26日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一、没收非法占用的26162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4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84.00元;对非法占用26162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87782.00元。上述罚款合计28786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