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在南村镇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新造车辆段(市头村)(工程编号:2021土42A006)地块进行建设。2021年3月,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块的实地测量(工程编号:2021土42A006),该建设行为涉及土地面积173124平方米,现场为建筑物、水泥地硬底化、非硬底化、加固坎沟渠、地铁轨道、电缆沟、设备用地和砖地。该地块在1998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独立工矿企业用地(建设用地)4794平方米和公路(建设用地)3242平方米,该地块在2003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旱地(耕地)1031平方米和热带果园(农用地)868平方米,在2004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果园(农用地)124705平方米、农村道路(农用地)4310平方米和养殖水面(农用地)33884平方米,在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果园(农用地)103平方米和养殖水面(农用地)185平方米,在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水浇地 (耕地)1平方米和有林地1平方米。综上,涉及的耕地面积1032平方米,涉及的农用地面积为164056平方米,涉及的建设用地面积为8036平方米。依据《番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上述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部为建设用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即2019年8月26日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一、没收非法占用的1032平方米耕地和164056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1032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1672.00元;对非法占用164056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804616.00元;对非法占用8036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6072.00元。上述罚款合计18423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