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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21〕2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7-21 12:20: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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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擅自在番禺区化龙镇石化大道拓宽道路,上述行为在2019年第四季度卫片中反映为440113********121815833号图斑。2020年11月,经广东绘宇智能勘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的实地测量(案号:391645189),该建设行为涉及土地面积25527.18平方米,现场为水泥硬底和地砖等,该地块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耕地)99.52平方米、水浇地(耕地)1522.56平方米、旱地(耕地)2895.75平方米、农村道路(农用地)28.81平方米、沟渠(农用地)20.64平方米、公路用地(建设用地)3094.79平方米、村庄(建设用地)14999.20平方米、其他草地(未利用地)2719.19平方米和河流水面(未利用地)146.72平方米。综上,涉及耕地4517.83平方米、农用地49.45平方米、建设用地18093.99平方米和未利用地2865.91平方米;依据《番禺区化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2013—2020年)》,该地块为村镇建设用地区21.592亩、城镇建设用地区7.060亩、交通用地8.182亩、自然保留地0.943亩和一般农地区0.514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即2019年8月26日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一、没收4517.83平方米耕地和49.45平方米农用地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4517.83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94874.43元;对非法占用49.45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43.95元;对非法占用18093.99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6187.98元;对非法占用2865.91平方米未利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731.82元。上述罚款合计137338.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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