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碁镇前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未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擅自在石碁镇HX-PY1638前锋南路西侧地块(用地报批)硬底化地面。2021年4月,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块的实地测量(2020土42B036),该地块涉及变更面积为924平方米。其中882平方米在1999年1月1日前已为建设用地,在1998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建设用地;42平方米在2004年期间变更为建设用地,在2003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围田(耕地)。依据《番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上述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部为建设用地区。综上,非法占用耕地42平方米、非法占用建设用地882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即2019年8月26日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一、没收非法占用42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42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260元;对非法占用882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8820元;上述罚款合计10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