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于2019年擅自在大石街大石净水厂东侧进行建设。2020年4月,经广东绘宇智能勘测科技有限公司的实地测量(案号:391645073),该建设行为涉及土地面积25029.26平方米。该地块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为水浇地(耕地)12476.04平方米;可调整其它园地(按耕地查处)111.96平方米;村庄(建设用地)12441.26平方米。依据《番禺区大石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2013—2020年)》,该地块为一般农地区2.533亩;林业用地区5.595亩;城镇建设用地区25.980亩,村镇建设用地区3.435亩。水浇地及可调整其它园地中建筑物、水泥硬底化占地8894.3平方米,非硬底化地面3693.7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即2019年8月26日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可调整地类性质认定问题的复函》(粤自然资执法函[2018]175号)的规定,一、没收非法占用的12588平方米耕地和可调整其他园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12588平方米水浇地和可调整其它园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64348元;对非法占用12441.26平方米村庄(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4882.52元;上述罚款合计人民币289230.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