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于2020年擅自在南村镇市头村进厂路岗亭西侧地块建设厂房,上述行为在2020年第四季度卫片中反映为4401132218_2号图斑。2021年8月,经广州城隧勘察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地块的实地测量(案号:391645256),该建设行为涉及土地面积700.33平方米,现场建筑物占地面积700.33平方米。该地块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坑塘水面(农用地)665.11平方米和建制镇(建设用地)35.22平方米。依据《番禺区南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2013—2020年)》,该地块为一般农地区1.051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42条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665.11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对非法占用665.11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3302.20元;对非法占用35.22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52.20元。上述罚款合计1365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