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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21〕78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12-13 10:32: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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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猛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于2020年在大石街猛涌村南浦三桥公交车站东侧地块建设垃圾中转站。2021年7月,经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的实地测量(案号:391645231),该建设行为涉及土地面积88.5平方米。该地块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耕地)88.5平方米;依据《番禺区大石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2013—2020年)》,该地块为交通用地0.133亩。地块现场均为建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2014修订)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破坏的88.5平方米水田(耕地)进行治理; 二、对破坏88.5平方米水田(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24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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