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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21〕80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12-13 10:40: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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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官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于2020年在大石街官坑村垃圾中转站北侧地块建设简易结构建筑物。2021年7月,经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的实地测量(案号:391645229),该建设行为涉及土地面积584.28平方米。该地块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为水浇地(耕地)558.66平方米、村庄(建设用地)25.62平方米;依据《番禺区大石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2013—2020年)》,该地块为村镇建设用地区0.830亩、林业用地区0.046亩。558.66平方米水浇地(耕地)现场均为建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5条、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第42条(2014修订)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破坏的558.66平方米水浇地(耕地)进行治理; 二、对破坏558.66平方米水浇地(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5642.48元;对非法占用25.62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56.2元;上述罚款合计人民币15898.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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