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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21〕9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12-17 09:41: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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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官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在石碁镇海涌路东侧地块[(A地块)(B地块)用地报批]硬底化并建有少量建筑物。2021年8月,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对上述地块的实地测量(工程编号:2019土42A131、2019土42A128),A地块涉及变更的面积为352平方米,其中105平方米在1999年1月1日前已变更为建设用地,在1998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建设用地(现场建筑物36平方米、水泥硬底化1平方米、非硬底化68平方米);246平方米在2004年期间变更为建设用地,在2003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耕地(现场非硬底化240平方米、建筑物3平方米、水泥硬底化3平方米);1平方米在在2010年期间变更为建设用地,在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耕地(现场非硬底化);因此, A地块非硬底化面积309平方米,硬底化面积4平方米(耕地3平方米,建设用地1平方米),建筑物面积39平方米(耕地3平方米,建设用地36平方米)。B地块涉及变更的面积为5139平方米,有346平方米已作处罚(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19]158号),其余4793平方米,有473平方米在1999年1月1日前已变更为建设用地,在1998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建设用地(现场水泥硬底化338平方米、非硬底化135平方米);4320平方米在2004年期间变更为建设用地,在2003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未利用地11平方米(现场非硬底化),及耕地4309平方米(现场水泥硬底化696平方米,非硬底化3613平方米);因此,B地块非硬底化面积3759平方米,水泥硬底化面积1034平方米(耕地696平方米,建设用地338平方米)。经核查, A地块非硬底化面积(现场照片)309平方米和B地块非硬底化面积(现场照片)3759平方米现场为空地,故不做违法用地处罚。综上,非法占用耕地702平方米,非法占用建设用地375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42条、《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一、没收非法占用702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对非法占用702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为21060元;对非法占用375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每平 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750元;上述罚款合计24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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