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擅自在石壁街石壁二村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标段2地块建设南大干线。2020年11月,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块的实地测量(案号:391645160(标段2)),该建设行为涉及土地面积90999.03平方米。现场为建设性填土、水泥、石粉和建筑物。该地块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耕地)30753.68平方米、水浇地11826.93平方米、可调整果园(按耕地查处)14.50平方米、可调整其他园地(按耕地查处)2176.92平方米、农村道路(农用地)12119.43平方米、可调整坑塘水面(按耕地查处)6978.03平方米、坑塘水面(农用地)23734.25平方米、沟渠(农用地)1778.38平方米、公路用地(建设用地)1203.91平方米、城市(建设用地)4.85平方米、建制镇(建设用地)6.60平方米和河流水面(未利用地)401.55平方米。综上,共涉及耕地(含可调整果园、可调整其他园地和可调整坑塘水面)51750.06平方米,农用地37632.06平方米,建设用地1215.36平方米和未利用地401.55平方米。依据《番禺区石壁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2013—2020年)》,该地块为交通用地129.367亩、城镇建设用地区7.127亩和一般农地区0.004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42条、《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可调整地类性质认定问题的复函》(粤自然资执法函[2018]175号)的规定,一、没收51750.06平方米耕地和37632.06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对非法占用51750.06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086751.26元;对非法占用37632.06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413952.66元;对非法占用1215.36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430.72元;对非法占用401.55平方米未利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803.10元。上述罚款合计1503937.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