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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21〕96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12-31 11:27: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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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民委员会未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在石楼镇岳溪村SL14-01地块项目(用地报批,石楼镇岳溪村地块)建设。2020年6月,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块的实地测量(2020土42A082),该地块涉及2009年1月1日之后变更的建设用地面积为508平方米(包含地块四48平方米、地块五460平方米)。其中460平方米在2009年期间变更为建设用地,在2008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农用地,现场为草地和塘;48平方米在2016年期间变更为建设用地,在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农用地,现场为草地。上述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建设用地区。综上,非法占用农用地508平方米,且现场无建构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43条、《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对非法占用508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0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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