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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21〕9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1-05 16:23: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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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擅自在石楼镇岳溪村SL14-01地块项目(化龙镇潭山村地块)(工程编号:2020土42A082)进行建设。2020年6月,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块的实地测量(工程编号:2020土42A082),该建设行为涉及变更的建设用地面积72平方米(包含地块一至地块三的2平方米,地块四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建制镇的70平方米),现场为草地13平方米、沙石路36平方米和塘23平方米,无建筑物。在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旱地 (耕地)3平方米和坑塘水面 (农用地)69平方米。综上,非法占用的耕地面积为3平方米,非法占用的农用地面积69平方米。依据《番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上述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部为建设用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42条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对非法占用3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90.00元;对非法占用69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380.00元。上述罚款合计14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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