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小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未完善相关用地手续,于2019年底在小龙村隔田和金龙路门岗东停车场地块硬底化地面、停车等。2021年10月,经广州城隧勘察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地块的实地测量(案号:391645281、391645282),小龙村隔田地块面积为965.04平方米,现场硬底化,在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耕地12.41平方米,对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2013-2020年)中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952.63平方米,对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2013-2020年)中为城镇建设用地区。金龙路门岗东停车场地块占地面积为4100.43平方米,硬底化面积19.9平方米,在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耕地,对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2013-2020年)中为村镇建设用地区和一般农地区。非硬底化面积4080.53平方米,在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耕地4068.61平方米,对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2013-2020年)中为村镇建设用地区3050.55平方米和一般农地区1018.06平方米;建设用地11.92平方米,对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2013-2020年)中为城镇建设用地区。综上,破坏基本农田保护区12.41平方米,破坏耕地19.9平方米,非法占用耕地4068.61平方米,非法占用建设用地964.55平方米。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5、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40、42条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破坏的12.41平方米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 二、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破坏的19.9平方米耕地进行治理; 三、对破坏的12.41平方米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行为处每平方米96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191.36元;对破坏的19.9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57.2元;对非法占用4068.61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22058.3元;对非法占用964.55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9645.5元;上述罚款合计133452.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