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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22〕1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3-02 12:46: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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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头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在沙头街汀根村宁仁大街路尾西侧地块填土建设道路。2021年10月,经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的实地测量(案号:391645273),该建设行为涉及土地总面积13466.88平方米。该地块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水田、水浇地)3629.76平方米、农用地(有林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7354.25平方米;建设用地(城市)1766.61平方米;未利用地(其他草地)716.26平方米。依据《番禺区沙头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2013—2020年)》,该地块为基本农田保护区0.894亩、城镇建设用地区0.474亩、交通用地18.832亩。其中有467.07平方米基本农田保护区(现状为坑塘水面、水浇地)现场为硬底化、129.03平方米基本农田保护区(现状为坑塘水面、水浇地)为非硬底化;有2681.38平方米耕地(水田、水浇地)现场为硬底化、434.68平方米耕地(水田、水浇地)为非硬底化;有4881.74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交通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区的现场为硬底化。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5条、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第42条(2014年修订)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破坏的467.07平方米基本农田进行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 二、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破坏的2681.38平方米耕地进行治理; 三、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881.74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交通用地及城镇建设用地区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对破坏467.07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96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44838.72元;对破坏2681.38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75078.64元;对非法占用129.03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709.63元;对非法占用434.68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9128.28元;对非法占用7271.85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79990.35元;对非法占用1766.61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533.22元;对非法占用716.26平方米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432.52元;上述罚款合计人民币216711.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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