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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22〕2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8-24 17:48:4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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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未完善用地手续于2018年在桥南街南丽路平整和硬底化地块。2022年4月,经广州城隧勘察测绘工程有限公司的实地测量(案号:391615244),该建设行为涉及土地面积3664.62平方米。该地块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水浇地(耕地)共98.89平方米;坑塘水面(农用地)166.13平方米;公路用地、城市(建设用地)3399.6平方米。依据《番禺区桥南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2013—2020年)》,该地块为城镇建设用地区3.518亩、交通用地1.979亩。有49.5平方米耕地(水田、水浇地)现场为硬底化,其余49.39平方米耕地(水浇地)现场为非硬底化;166.13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为坑塘水面(农用地)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区的现场均为硬底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74条、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第42条(2014修订)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破坏的49.5平方米耕地进行治理;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66.13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破坏49.5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386元;对非法占用49.39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037.19元;对非法占用166.13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827.43元;对非法占用3399.6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799.2元;上述罚款共计人民币11049.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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