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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22〕30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8-24 17:50: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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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未完善用地手续于2019年在沙头街大罗村银建路52号旁地块平整和硬底化。2022年4月,经广州城隧勘察测绘工程有限公司的实地测量(案号:391615245),该建设行为涉及土地面积11568.4平方米。该地块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为水浇地(耕地)共1057.24平方米;城市(建设用地)10511.16平方米。依据《番禺区沙头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2013—2020年)》,该地块为城镇建设用地区0.003亩、交通用地17.252亩;一般农地区0.098亩。有789.79平方米耕地(水浇地)现场为硬底化,其余267.45平方米耕地(水浇地)现场为非硬底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74条、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第42条(2014修订)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破坏的789.79平方米耕地进行治理; 二、对破坏789.79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22114.12元;对非法占用267.45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616.45元;对非法占用10511.16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1022.32元;上述罚款共计人民币48752.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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