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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22〕45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10-27 17:50:3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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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在未办理任何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分别于2017年和2019年在番禺区化龙镇HL17G-02龙丰路西侧地块硬底化路面。经实地测量(工程编号:2022土42B101),上述违法用地行为涉及土地面积为2125平方米,其中1818平方米在2020年间变更为建设用地,在2019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耕地2平方米、农用地1816平方米;有307平方米在2017年间变更为建设用地,在2016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耕地,土规为建设用地区。土地权属人为石楼镇胜洲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综上,非法占用耕地309平方米,非法占用农用地1816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一、没收209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对非法占用209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270元;对非法占用4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40元;上述罚款合计6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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