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在未办理任何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南村镇坑头村西和路扩建和金山南路改造工程项目(用地方案号:131****0220001)地块进行建设。2022年11月,经广州科测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地块的实地测量(用地方案号:131****0220001),该建设行为涉及土地面积17756平方米,现场硬底化占地面积6253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1584平方米,非硬底化占地面积9919平方米。该地块在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有林地、灌木林地(农用地)3551平方米,在2006年地利用现状中为旱地(耕地)12平方米和有林地(农用地)25平方米,在2008年地利用现状中为旱地(耕地)61平方米、可调整其他园地(按耕地查处)42平方米和有林地、灌木林地畜禽饲养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用地)5378平方米,在2016年地利用现状中为水田(耕地)246平方米和坑塘水面(农用地)514平方米,在2017年地利用现状中为水田、水浇地(耕地)29平方米和果园(农用地)2平方米,在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水田、水浇地(耕地)1153平方米、可调整其他园地(按耕地查处)126平方米和果园、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农用地)945平方米,在2019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水田(耕地)4269平方米和乔木林地、其他草地、设施农用地(农用地)888平方米,在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乔木林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农用地)515平方米。综上,涉及的耕地为5938平方米,农用地为11818平方米。17756平方米土地权属人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7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42条、 《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一、没收5938平方米耕地和11818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对非法占用5938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78140.00元;对非法占用11818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36360.00元。上述罚款合计414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