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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22〕48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1-16 11:43: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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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在未办理任何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化龙镇HL17G-01京珠高速东侧地块(三期)(工程编号:2021土42B194)地块进行建设。2022年6月,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块的实地测量(工程编号:2021土42B194),该建设行为涉及土地面积10199平方米,现场建筑物占地面积323平方米,非硬底化占地面积9876平方米。该地块在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水田(耕地)367平方米、可调整坑塘水面(农用地)1763平方米、农村道路(农用地)17平方米和其他草地(未利用地)320平方米,在2019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其他园地(农用地)7131平方米、农村道路(农用地)339平方米和沟渠(农用地)108平方米,在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其他园地(农用地)113平方米和沟渠(农用地)41平方米。综上,涉及的耕地(含可调坑塘水面)为2130平方米、农用地为7749平方米和未利用地320平方米。依据《番禺区化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2013—2020年)》,该地块全部为建设用地区。10199平方米土地权属人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7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42条、 《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一、没收2130平方米耕地和7749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对非法占用2130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3900.00元;对非法占用7749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54980.00元。对非法占用320平方米未利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200.00元。上述罚款合计2220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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