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未完善用地手续于2013年在洛浦街洛溪村建设洛溪幼儿园。2022年12月,经广州城隧勘察测绘工程有限公司的实地测量(案号:391615001),该建设行为涉及土地面积为2680.27平方米,在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耕地(水田)1928.67平方米、农用地(坑塘水面)481.12平方米、建设用地(城市)270.48平方米;根据《番禺区洛浦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2013—2020年)》,该地块为城镇建设用地区2.612亩;村镇建设用地区0.799亩;一般农地区0.609亩。耕地(水田)中有1097.2平方米的现场为建筑物、硬底化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村镇用地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其余831.47平方米的现场为非硬底化;农用地(坑塘水面)中有416.45平方米为建筑物、硬底化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村镇用地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其余64.67平方米为非硬底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2014修订)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一、没收1097.2平方米耕地及416.45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对非法占用1928.67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7860.1元;对非法占用481.12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9622.4元;对非法占用270.48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704.8元;上述罚款合计7018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