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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23〕6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2-20 15:20: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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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在未办理任何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8年擅自在南大干线7标段(东二环至金业大道段)地块(用地方案号:131****0220001)建设南大干线,经查,南大干线为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立项的省重点工程。2023年1月,经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地块的实地测量(用地方案号:131****0220001),该建设行为涉及土地面积27811平方米,现场硬底化占地面积27811平方米。该地块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耕地)5607平方米、水浇地(耕地)880平方米、果园(农用地)437平方米、农村道路(农用地)73平方米、河流水面(农用地)89平方米、坑塘水面(农用地)602平方米、沟渠(农用地)406平方米、公路用地(建设用地)7227平方米和村庄(建设用地)12490平方米。综上,共涉及耕地6487平方米,农用地1607平方米和建设用地19717平方米。依据《番禺区化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2013—2020年)》,该地块全部为建设用地区。27811平方米土地权属人为化龙镇东南村、明经村、水门村、塘头村和复甦村集体所有的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7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42条、 《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一、没收6487平方米耕地和1607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对非法占用6487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36227.00元;对非法占用1607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7677.00元;对非法占用19717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9434.00元。上述罚款合计1933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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