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前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9年开始在石碁镇SQ18G-01前锋路东侧地块(二期)建设,现场为农村道路、硬底化、建筑物和非硬底化。经测量(工程编号:2022土42B067-8),上述地块中建筑物和硬底化面积为453平方米,非硬底化和农村道路不予处罚。建筑物和硬底化453平方米在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耕地437平方米、农用地16平方米。上述地块土规为一般农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破坏437平方米耕地进行治理; 二、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16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破坏的437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为12236元;对非法占用的16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金额为320元;上述罚款合计125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