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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23〕10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2-23 15:43:5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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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在未办理任何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化龙镇HL18J-03草堂立交东侧地块(C地块)(工程编号:2022土42B154)地块进行建设。2022年10月,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块的实地测量(工程编号:2022土42B154),该建设行为涉及土地面积362平方米,现场硬底化占地面积36平方米和非硬底化占地面积326平方米。该地块在2016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水浇地(耕地)3平方米和农村道路(农用地)10平方米,在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农村道路(农用地)349平方米。综上,涉及的耕地为3平方米和农用地为359平方米。依据《番禺区化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2013—2020年)》,该地块全部为建设用地区。335平方米土地权属人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27平方米为国有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7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42条、 《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一、没收3平方米耕地和359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对非法占用3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90.00元;对非法占用359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7180.00元。上述罚款合计72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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