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未经批准占用南村镇省妇幼东侧海云寺项目地块二(工程编号:2022土42B165)进行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一、没收888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888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77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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