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前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未经批准,在石碁镇亚运大道南侧前锋村地块非法占用土地实施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一、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二、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前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处以罚款25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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