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村民委员会在旧水坑村工业集聚区地块非法占地,现场硬底化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一、拆除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村民委员会处以罚款16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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