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在南村镇樟边村安岗坊新区地块(用地方案号:131****0230004)进行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第四十二条,一、没收207平方米耕地和18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207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210.00元;对非法占用18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60.00元。上述罚款合计65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