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机构专页 > 区政府部门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 行政执法 > 行政处罚

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23〕35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6-13 14:38:34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在南村镇樟边村安岗坊新区地块(用地方案号:131****0230004)进行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第四十二条,一、没收207平方米耕地和18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207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210.00元;对非法占用18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60.00元。上述罚款合计6570.00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继续访问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