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在南村镇樟边村中约新区地块(用地方案号:131****0230005)进行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一、没收238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238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7140.00元;对非法占用21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10.00元。上述罚款合计7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