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在南村镇樟边幼儿园扩建工程地块(工程编号:2023土42B007)建设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第四十二条,一、没收647平方米耕地和1810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647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3587.00元;对非法占用1810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9910.00元。上述罚款合计3349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