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在南村镇园北路(园区电房至德兴北路)工程(工程编号:2023土002号)建设园北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破坏的339平方米耕地进行治理;二、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1878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对破坏339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9492.00元;对非法占用1878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0658.00元;对非法占用1012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024.00元。上述罚款合计3217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