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在化龙镇草堂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地块一)(工程编号:2022土42B013)进行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一、没收1044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1044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08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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