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机构专页 > 区政府部门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 行政执法 > 行政处罚

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23〕4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7-26 10:16:47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于2019年擅自在化龙镇HL17G-03金山大道南侧地块(三期)(工程编号:2022土42B122)地块进行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一、没收514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514平方米耕地进行硬底化和建设建筑物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5420.00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继续访问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