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于2019年擅自在化龙镇HL17G-03金山大道南侧地块(三期)(工程编号:2022土42B122)地块进行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一、没收514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514平方米耕地进行硬底化和建设建筑物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5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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