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复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于2021年擅自在化龙镇HL17G-03金山大道南侧地块(二期)(工程编号:2022土42B123)地块进行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一、没收3平方米耕地和34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设施;二、对非法占用3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90.00元;对非法占用34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80.00元。罚款合计7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