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官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于2004年擅自在南村镇南大干线官堂村留用地地块(用地方案号:131****0220002)进行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第四十二条,一、没收3751平方米耕地和2218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3751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12530.00元;对非法占用2218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44360.00元;对非法占用642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420.00元。上述罚款合计1633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