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鼎威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完善用地手续情况下,于2006年在傍雁路(亚运大道到御水湾)硬底化,建设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74、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修订)第40、42条,1、治理耕地;2、拆除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以罚款76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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