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未完善用地手续情况下于2004年在位于桥山村草岗村镇工业集聚区地块建设,经实地测量(工程编号:2023土42B195),硬底化面积为345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修订)第四十二条,1、没收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以罚款72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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