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润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于2010年擅自在广州南站地区净水厂首期工程地块建设污水处理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第四十二条,对非法占用3495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990.00元;对非法占用11311平方米未利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2622.00元。上述罚款合计296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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