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大干线投资有限公司未完善用地手续在南大干线(市新路至新化快速路)建设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一、没收非法占用的耕地和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罚款人民币捌万捌仟玖佰伍拾叁元整(889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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