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大干线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番禺区南大干线(省妇幼医院至市新路段)地块非法占用土地实施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一、没收耕地和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罚款人民币壹佰叁拾万贰仟肆佰捌拾伍元整(¥13024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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