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未经批准在南村镇罗边村旧市新路与南大干线辅道交汇处地块非法占用土地实施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贰拾玖元整(¥32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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