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海傍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未经批准在石碁镇海涌路旧滘涌附近地块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1.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罚款20万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