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未经批准在220千伏亚村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工程项目地块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一、没收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罚款人民币483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叁拾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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