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社未经批准在东环街蔡三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地块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一、对非法占地行为,罚款人民币1712元(大写:壹仟柒佰壹拾贰元整)。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耕地及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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