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未完善用地手续在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山塘街工业区地块建设厂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一、罚款人民币肆万柒仟壹佰壹拾玖元整(471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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