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穗规划资源收字〔2020〕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依法收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18〕581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大干线(东新高速节点立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使用的复函》(穗规划资业务函〔2019〕14305号)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773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拟作为城市道路用地,并由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3日